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规范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镇江市市场监管局于近期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工作职责、信用档案内容,对信用档案的管理和应用等方面也做出相应规定。
企业基本信息里要提供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包括全项目自查、常规自查、针对性自查等内容。信用档案的管理环节要求对信用档案采用纸质记录和电子信息化记录同步实施。这些内容的实施都将便于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持续的跟踪记录,掌握其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动态情况,是加强食品安全领域信用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意见》还重点突出了深化考核运用。每年度市级监管部门将抽查一定比例的信用档案进行评议,作为判定考核各地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
《意见》的出台,对鞭策食品生产企业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基层监管部门加强工作针对性、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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